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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硕士生招生工作质量,依据教育部、极悦注册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所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招生相关政策规章的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二、复试原则
1.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特别注重能力考查。
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为招生规模的130%左右。
三、复试办法
1.专业能力考核
笔答题,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为100,60分为合格。
2.综合面试
(1)组织:按照科研团队组建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一般由5名以上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研究员(副研究员需获得博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另设1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工作并协调安排有关事宜。
(2)问答形式,综合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表达沟通能力、个性品质等各类要素。考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3)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每位考核小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定分数。每名考生的分数为所有考核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3.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4.复试小组综合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本组拟录取名单。如果第一志愿团队没有录取,自动将考生材料转到第二志愿团队。在第二志愿团队还没有招满的情况下,重新参加第二志愿团队的综合面试。
四、身体健康体检
1.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2.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五、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身份证,往届毕业生的学位证书;
2.政治审查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3.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
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本次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在取得推荐免试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获得拟录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录取和调剂
1.各复试小组将本组复试结果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查后,结合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2.专业能力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教育部将于4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的考生,可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
七、公示与争议解决
1.考生拟录取名单于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我所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2554271。;
2.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e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